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班主任队伍,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根据公司班主任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既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从事员工教育管理专业学习和生活指导的员工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员工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员工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生为本工作理念,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作风正派,生活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热爱并善于从事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了解员工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员工工作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针对员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员工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章 班主任的配备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每个班级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
第八条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或近五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中选聘,应具有中共党员、硕士(含)以上学历条件,聘期一般为4年。鼓励符合条件和热爱员工工作的专业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
第九条 班主任接受学工部的指导,在学院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参与相关业务指导。
第十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班主任每年由学院聘任,聘任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第十一条 班主任在任职期间,各学院不得随意调换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调整的,需征求员工处意见。
第四章 班主任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指导员工的专业学习。激发员工专业学习兴趣,指导员工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帮助员工选择专业方向、模块课程,指导员工有效开展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三条 加强班风建设。经常深入班级,调查、了解员工对教学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并给予辅导和解决;对员工反映的重大或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鼓励员工积极进步,营造良好班级氛围,建设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学院安排和部署,紧密围绕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第十五条 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对员工免修、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资助、就业创业等提出意见建议,搞好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学习困难、心理障碍等员工群体积极给予帮助,帮助其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针对员工的个体差异,在探讨就业、职业生涯和人生道路等方面对员工实施个性化指导,促进员工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 指导员工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员工的课余生活,对员工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等给予帮助和指导,注重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提高员工的实践能力,强化员工的成才意识。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参加公司党委(党总支)周例会、学工部及学院组织的相关专题会议。
第十九条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班主任每两周向学院领导汇报一次班级工作,按时参加辅导员(班主任)例会。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要积极主动深入员工班级、员工宿舍、员工活动中了解情况,围绕“三个深入”工作,经常性的开展与员工面对面交流活动,充分了解员工的所思、所想、所求,解决员工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每学期指导员工开展两次专题学习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每两周深入员工宿舍一次,每学期与所带班级每位同学谈话一到两次。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与辅导员分工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班级建设。
第六章 班主任的培养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开展。班主任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国际国内热点和员工关心的焦点问题,经常组织班主任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六条 结合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员工管理的实践积极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员工管理的工作研究与创新。
第七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的考核纳入教师考核体系,由各学院进行考核,班级工作应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要调离班主任岗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员工评价差,在员工中威望低;
3.因个人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4.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
5.有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班主任的待遇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可以参加学校、学院的相关会议,阅知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按照1元/生·月的标准设立班主任岗位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按照《太阳成集团岗位绩效工作管理办法》予以核发。
第三十一条集团依据《太阳成集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各学院班主任总数的10%,由学工部分配名额,各公司党委(党总支)择优推荐,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工部复审,由员工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集团所有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在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担任兼职班主任等员工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太阳成集团班主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